立案处罚!该地公布4宗电梯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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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年”整治成效,全面提高电梯安全质量水平,广东省潮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规范电梯维保行为等专项整治,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今年来依法查处电梯违法使用和维保行为11宗。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违法行为,现公布4宗电梯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湘桥区某公寓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电梯

2024年11月18日,湘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公寓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电梯未经检验合格、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情况下,持续将电梯提供给住宿的顾客使用。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湘桥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并处罚款。


另查明上述电梯由某机械设备工程(潮州)有限公司安装后未经监督检验交付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湘桥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广州某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

2025年4月14日,湘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潮州某酒店电梯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发现,2025年4月2日当事人在对该酒店进行半月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只有一人,维护保养存在漏检项目,维护保养时长为10分钟,维保信息卡存在代签现象。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湘桥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案例三

潮安区枫溪镇某实验幼儿园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送餐梯)

2025年6月5日,潮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潮安区枫溪镇某实验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电梯(送餐梯)未经检验合格。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四

潮安区庵埠镇某住房租赁服务部使用超期未检的电梯

2025年4月1日,潮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潮安区庵埠镇某住房租赁服务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电梯已超下次定期检验时限,属于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行为。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合法合规的使用、规范的维护保养是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





潮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温馨提醒电梯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文明规范使用电梯和定期自行检查;电梯维保单位要严格履行维保义务,不断提升维护保养质量。


潮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加大对电梯使用、维保等环节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守护全市电梯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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