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维保单位监管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电梯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垂直交通工具,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谐稳定。近年来,由于电梯维保市场恶性竞争,维保人员薪资逐年下降,维保能力参差不齐,维保质量整体不高、致使“走过场”式虚假维保或者“以修代保”式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行业陷入“劣币驱逐良币”困境,已成为制约电梯安全运行和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短板,严重影响了我市电梯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目前全市在用电梯7450部,15年以上老旧电梯逐年增长,安全问题刻不容缓,维保乱象亟待解决。为营造优质优价、合理规范的电梯维保良性市场竞争环境,针对性解决当前低价恶性竞争带来的电梯维保痛点难点隐患问题,持续加强电梯维保监管,有效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切实推动电梯维保市场优胜劣汰,着力构建“企业主体责任,行业诚信自律,部门协同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的综合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加强电梯维保安全监管,解决电梯维保顽瘴痼疾,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竞争,守牢安全底线,有效提升电梯维保质量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以健全电梯安全责任体系为重点,压紧压实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减少违法行为,减少风险隐患,多措并举净化维保市场,2027年底实现电梯维保“整顿一批、退出一批、提升一批”,彻底扭转电梯维保市场低价竞争、恶性竞争局面,切实营造稳定公平、安全可靠的维保市场环境,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全程监管,净化电梯维保市场
1.严格维保单位准入管理。全面推行电梯维保单位和维保人员双通报制度,在银电梯维保单位即日起向市局提交电梯维保资质、电梯维保质量承诺书(附件1)、电梯维保价格承诺书(附件2)、电梯维保单位维保人员信息表(附件3)、维保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外地电梯维保单位同时提供固定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维保工具和检测仪器台账清单,严禁挂靠资质维保,严禁将维保业务转包、分包给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
2.严格电梯维保市场价格。全市电梯维保单位应自行开展电梯维保成本核算,并向市局提交维保价格承诺书,明确维保各类型电梯的最低承诺单价,维保单位需按不低于承诺价格与使用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及时上传至监管平台。电梯维保单位变更时,新签约价格不得低于该电梯上一年度实际执行的维保价格(因层站、使用年限等客观因素导致的成本增加除外),针对低于承诺价格的恶意竞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限制其电梯维保业务,严禁低价恶性竞争,严禁以“阴阳合同”拆分维保项目或虚报价格,构建规范有序的电梯维保市场环境。
3.严格电梯维保过程监管。全市电梯维保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和电梯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的相应要求,制定维保方案,按照维保项目要求逐项开展电梯维保作业,针对电梯限速器、安全钳及其联动试验、鼓式制动器拆解保养等重要部件维保项目进行全程视频记录。电梯维保作业现场至少两人协同操作,单人维保电梯数量不得超过30台,单台电梯维保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分钟,维保记录填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上传至全省特种设备监管平台,严禁超量维保,严禁“刷卡式维保”。
4.严格落实维保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电梯维保岗位责任、隐患排查、培训教育、应急预案及演练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强电梯维保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维保的每个县区至少配备一名质量安全员),实行“一梯一档”专人负责,有效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定期巡查电梯维保质量,规范维保作业流程,提升电梯维保质量,坚决杜绝“纸面维保”“虚假维保”等违规行为。电梯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对维保工作实行全程旁站监督与质量复核,联合维保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故障困人救援演练,确保电梯安全稳定运行。
(二)实施信用监管,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5.深入实施信用等级评价。严格按照《甘肃省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每年对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维保质量等级评价,根据维保质量、投诉举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实施量化评分和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激励、规范、预警、惩戒”四级差异化监管策略。对信用等级低的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检查频次,发现严重问题,实施引导退出,并向社会公开。定期公布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结果,通报电梯使用单位,鼓励电梯使用单位结合评价结果择优选聘,发挥示范作用,逐步清退信用差、管理乱、能力弱的维保单位,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三)严格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6.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执法。重点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电梯维保活动或资源条件不满足许可要求继续从事维保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伪造、篡改维保记录的;将维保业务转包、分包给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的;拆除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或短接门锁回路、安全回路的;使用假冒伪劣配件进行维保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对连续违法的电梯维保公司,将暂停其维保账号,直至退出白银电梯维保市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果断采取查封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升救援处置能力
7.严格电梯应急值班值守。全市维保单位应当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接到“96533”或者电梯困人故障通知后,维保人员应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应急救援响应时间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维保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对发现的严重危及电梯使用安全的情形,应立即告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五)推动综合监管,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8.鼓励实施电梯智慧监管。鼓励在公众聚集场所、老旧住宅小区以及困人故障率较高的电梯加装物联网远程监测装置,实现电梯运行状态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困人快速响应,形成“监测-预警-处置”闭环管理机制。积极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科学开展电梯安全评估,积极探索“维修资金+财政补贴+保险分担”多元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切实解决老旧电梯风险隐患。深化数据赋能维保,依托电梯运行实时数据制定个性化维保计划,促进电梯维保从“重过程”向“重效果”转变。
9.持续推进电梯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电梯安全保险制度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偿功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优化实施方案,鼓励和推动电梯使用单位,尤其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和公共场所电梯使用单位积极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积极推广“电梯养老保险”等新模式,挖掘保险第三方服务功能,建立保险公司参与电梯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同步推行“物联网+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联动机制,将监测数据用于保费浮动定价,倒逼维保质量持续提升。
10.构建电梯多元共治格局。充分发挥行业诚信自律作用,倡导维保信息公示和质量承诺,公开维保服务内容、价格以及部件清单,促进电梯维保行业优胜劣汰,逐步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电梯维保市场。积极引导业主参与电梯安全管理,定期组织业主参与电梯维保过程,监督电梯维保质量,努力提升业主参与管理和隐患治理能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与反映渠道,以多种方式发挥社会监督机制,倒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等主体责任的落实,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可度。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局、高新分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推动提升电梯安全监管质效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持续保持对电梯维保行业虚假维保、低价竞争等突出问题整治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二)强化统筹协调。要加强与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协同推进本区域的电梯维保水平,切实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与市局的工作协同,建立完善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定期梳理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电梯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电梯维保单位监督检查,重点核查维保单位资质、人员、价格、质量,重点严查维保记录造假,低价无序竞争,严查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将处罚记录与企业信用挂钩,建立电梯维保黑名单制度,倒逼维保单位主动提升维保质量。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电梯安全宣传力度,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电梯使用维保法律法规和安全使用知识,发布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安全乘梯意识。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发动社会力量,监督电梯安全使用,推动形成对电梯维保违法违规问题监督的共治合力。
本指导意见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月×日。

客服热线
Android APP
iOS APP
公众号
Copyright ©
京ICP备17073622号-2
, All Rights Reserved.
冀公网安备13010402003314号